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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住房建设规划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08-07-29  作者:本站 点击数:

 

禹州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8-2012

 

 

 

 

 

 

 

禹州市人民政府

00八年六月

 

禹州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8-2012

2008 2012年是我市全面实施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禹州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82012)》,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促进禹州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概 述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 ,加强宏观调控 ,建立和发展以满足中低入收家庭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创新发展模式,坚持市场与保障并重、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并重,努力使住房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37号)、《禹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禹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编制范围

禹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四)规划作用及期限

本规划是对我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规划期限为 2008年至 2012年。

二、禹州国民经济发展概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围绕“十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实施“工业兴市、以城带乡”发展战略,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十五”时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12.4%, 2005年达到 15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 12527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5亿元,年均增长 31%;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建成区面积达到 3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到 26万,城东新区和城西区的开发建设使城市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6451元,年均增长 11.8%。

“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1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 13%以上,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 7%以上,社会就业率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建成区面积达到 40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 3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40%左右。

三、住房现状与需求

(一)居民住房现状与需求分析

根据我市 2006年住房调查,我市建成区内现在住房总量 693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6.6平方米。

通过调查,从居民购房对象上看,有 43%的城区居民有购房需求,有 20%的乡镇居民有进城购房的打算。

从居民购房需求的户型上看,选择三室一厅的占 20%,三室两厅的占 35%,三室两厅两卫的占 31%,两室两厅占 12%,一室一厅的占 2%。

(二)住房市场供求分析

1. 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

2003 年至 2007年,全市商品住房累计供应面积 890717.89平方米,累计销售面积 869207.23平方米,累计供销比 1.071

2. 住房结构基本合理

从住房销售套型面积来看,住宅消费结构日趋合理, 110 -125 平方米 套型比较畅销, 11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销售呈上升态势, 2007年以来,面积在 110 -135 平方米 的商品房需求在不断增加。

3. 我市房价涨幅平稳

2006 年以来,我市商品住房价格涨幅平稳,加价幅度逐步趋缓。

四、影响“ 2008-2012”年住房供给需求的因素分析

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来看, 2007年,我市生产总值达到 216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 10亿元,涨幅分别超过计划 15.9个百分点和 17.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 9687元,住房需求也会有一个相应的增加;从城市发展来看,随着城东新区建设的逐步加快,颍北新区的逐步开发,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城镇化率将由 29%提高到 42%,由此所带来的各类住房市场需求也将不断扩大。

五、住房建设规划

本着科学规划,加强指导和合理、经济、高效利用资源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健全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最终实现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 20082012”年期间住房建设总量

根据“ 2008-2012”时期住房目标需求预测,我市“ 20082012”年住房建设总量为 270万平方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37号)和省建设厅《加强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豫建规园〔 200661号)中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居民居住水平,拟将目前我市市民收入水平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相应的住房供应层次依次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和其他商品住房。依据居民购房意向比例,同时结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我市确定的 270万平方米新建住房总量中,商品住房 234. 5 万平方米 ,政策性保障住房35. 5 万平方米

(二)“ 2008-2012年”期间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2008 年住房建设总量 5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 44.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0.5万平方米。

2009 年住房建设总量为 5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 4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1万平方米。

2010 年住房建设总量为 5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 4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为 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为 1万平方米。

2011 年住房建设总量为 6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为 52.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为 6.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为 3.1万平方米。

2012 年住房建设总量 5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 49.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为 5.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2.9万平方米。

(三)住房套型结构比例

为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我市新审批、新开工的套型建筑面积中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为 70%。

六、住房建设用地计划

在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一) 土地供应总面积

2008-2012 年,我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168.5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 146.45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 22.14万平方米。此用地量为计划数,按照实际年度建设情况实适调整

(二)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8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27.8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3.1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0.31万平方米。

2009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2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3.1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0.62万平方米。

2010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2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3.1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0.62万平方米。

2011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32.8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3.8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1.93万平方米。

2012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30.8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3.6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1.81万平方米。

七、政策策略与保障措施

(一) 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增加政策执行效率。要完善现有的土地供应决策方式,由发改、建设、房管等部门参与土地供应管理,共同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

(二)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建设宏观管理机制,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年度目标管理制度。以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年度规模管理作为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要求的有效手段。年度住房建设目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建设目标要求的住房项目,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 保持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增速平稳的原则。按确定的规模,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求发展,避免大起大落,努力做到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同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

(四)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节约、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 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应当按我市住房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用地供应总量 70%。

2.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3. 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容积率、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五)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房管局负责统一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管局统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经济适用房项目,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廉租住房建设或租赁住房补贴由市政府按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 10%给予专项拨款。

3. 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禁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出租、转让。

4.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制度。廉租住房采取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原则,并且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六)全面实施住宅节能,新建住宅节能达到 65%的设计标准。

(七)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中村改造。

(八)强化住宅建设项目过程管理。

1. 审批管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意见,然后由国土部门向有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招拍挂,由建设单位持开发资质证明向房管部门申请《禹州市住宅建设项目核准书》,项目核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到发改、土地、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 销售过程管理。逐步建立商品房预售网上审批制度和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销售过程的动态监管,严把商品房销售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资质、单位和个人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

3. 后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综合竣工验收制度。住宅质量、小区绿化、休闲等环境建设,作为验收重点。未进行竣工综合验收的开发项目不允许交付使用。

(九) 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化,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并实施物业管理,培育一批信誉好、水平高的名牌物业管理企业,带动全行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改善城市文化、人居、社会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信贷政策,发挥税收、信贷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十一)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

(十二)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八、附  

(一)本规划由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本规划由禹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〇〇 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宁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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