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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08-02-28  作者: 点击数:
收入。
    7.三无人员: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二、住房情况
    1. 房屋坐落:有住房的填写房屋地址,多处房屋需分别填写;无住房的填写现居住地址。
2. 居住情况:
    已购公房:指通过房改售房购买的公有房屋;
    私房:指除已购公房外,其他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承租政府或单位的公有住房:与政府或单位签订正式租赁契约、合同(含其他说明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单位或政府向个人出租的公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合租公房;
    租赁补贴房屋:指领取租赁补贴后自行租赁房屋;
    实物配租房屋:指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屋;
    借住房屋:指与父母同住或借住亲属或朋友的房屋;
    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指未经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没有获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等批件而自行搭建并用于自住的房屋。
    3.成套住宅: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
    4.房屋面积:指供低保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面积,以房屋租赁契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等合法证件中标明的类型、面积为准,对应填写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有两处以上住房的房屋面积应合并计算;借住房屋、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不计入房屋面积;
    人均面积:按低保家庭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房面积。
   三、享受廉租房保障情况
    1.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指各地政府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0号令)制定的本地区廉租住房相应政策,被调查家庭享受该政策的情况。
    2.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指建设部120号令规定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行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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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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