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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08-02-28  作者: 点击数:

禹房〔2006〕89号

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
通   知
各市区房产管理所、办事处民政所:
根据许昌市房产管理局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许房管〔2006〕126号)工作要求,结合《许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是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保障的基础工作,国家已经决定在明年底以前,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扎实做好调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制定调查方案。房产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要与民政局协调配合,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情况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在充分利用民政部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并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
三、规范调查内容,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四、各市区房产管理所、办事处民政所要密切配合,务必于2006年12月28日前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报禹州市房产管理局和禹州市民政局备案。
附:1、《禹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
3、《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禹州市房产管理局         禹州市民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禹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许昌市房产管理局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许房管〔2006〕126号)、《许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许政〔2006〕3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准确的掌据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搞好此次调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情况,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最终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对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根发(市房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 晖(市民政局副局长)
        郝胜利(市房管局党总支书记)
成  员:朱德远(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
        魏锦萍(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
        张忠民(市房管局廉租办主任)
        李国欣(市房管局公房股股长)    
        李蛟生(市民政局低保办副主任)
        任红战(市房管局廉租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张忠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个调查工作的协调及汇总。办公室设在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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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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