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加大监管力度力保建筑节能达标
一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出台了《禹州市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二是积极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型材料,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必须向市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提供《禹州市居住建筑节能意见书》,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三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居住节能备案,对未办理备案手续或未按照建筑节能施工标准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又拒不整改的居住建筑,属于商品房的,不予颁发预售许可证。
四是严格按照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禹州市居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对在居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工作人员不予办理居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手续,更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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