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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08-02-27  作者: 点击数:

                                                                           许政[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为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精神,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市区居民住房及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一)许昌市区居民住房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市民的居住问题,通过老城小区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等方式,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截至2006年底,市区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751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32.62平方米。据市区住房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450元以下)10500户,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3000户。大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靠租赁房屋生活,还有部分低收入家庭虽有自己的房产,但居住空间狭小、基础设施不配套。
  (二)许昌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积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初步建立起了分层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取得“低保证”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发放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租金补贴,保障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4平方米,并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二是出台了《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销售定价、审核程序、上市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通过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改善了市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推进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
  1.应保尽保原则。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结合许昌实际,科学调整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2.科学规划原则。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努力做到年度计划合理,工作进度适当。
  3.统筹实施原则。结合许昌市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以及城市重点项目拆迁改造工程,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现状、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合理调整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4.动态管理原则。利用全市住房状况调查成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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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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