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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政[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为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精神,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市区居民住房及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一)许昌市区居民住房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市民的居住问题,通过老城小区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等方式,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截至2006年底,市区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751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32.62平方米。据市区住房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450元以下)10500户,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3000户。大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靠租赁房屋生活,还有部分低收入家庭虽有自己的房产,但居住空间狭小、基础设施不配套。
(二)许昌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积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初步建立起了分层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取得“低保证”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发放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租金补贴,保障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4平方米,并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二是出台了《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销售定价、审核程序、上市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通过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改善了市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推进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
1.应保尽保原则。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结合许昌实际,科学调整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2.科学规划原则。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努力做到年度计划合理,工作进度适当。
3.统筹实施原则。结合许昌市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以及城市重点项目拆迁改造工程,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现状、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合理调整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4.动态管理原则。利用全市住房状况调查成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