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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扬州房地产网来源:扬州房产网发布:yzfdc点击:1414发布时间:2011-8-31 15:24:43

日前,市房管、物价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通知还规定新开中介经营场所至少20平米、房地产经纪人员一经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剖析新规:

 

捂盘惜售可能被销牌

 

新规:对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经核实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签资格,并给予公开曝光、暂缓预售许可,严重的还将吊销房地产代理销售资格。

 

通知还对住房租赁市场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等,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同时通知还首次提出,各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住房租金过快上涨,以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

 

解读:“通知对从事商品房预销售的房地产销售代理经纪机构做出了特别严格的规定。”市区一楼盘销售经理表示,这样做,主要是维护市场稳定。“应该说,力度非常大,违规成本不可小觑。”

 

中介经营场所至少20平米

 

新规:今后开设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具备“四大硬件”:至少拥有不低于2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如果是销售代理商品房,则不低于5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有至少1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3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如果是商品房销售代理,则至少拥有3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经纪人协理或以上资格。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法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都必须拥有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解读:“这一招彻底斩断了‘皮包公司’的市场。”市区一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房地产中介公司众多,鱼龙混杂,一些没有资质或不具备开设条件的“皮包公司”随便招个工作人员,一台电脑、一张办公桌就开起了中介,新规将使这些不合规中介无路可寻。

 

经纪人不能“脚踏多船”

 

新规: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  

 

通知同时要求,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将实行严格的准入考试制度。

 

解读:地产经纪人一人兼职多家中介公司的现象,一直是行业“头痛”的事情。我爱我家一负责人表示,有了这个规定,队伍发展将规范。

 

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将如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送省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住建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

 

友情提醒:市民在选择中介服务对象时,最好验明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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